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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阅读次数:[]

 

附属中小学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8号),经研究,基础教育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审推荐限额

(一)申报范围

目前在编在岗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

(二)推荐指标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 3人。

二、评审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公平择优竞争。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评审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为基础,以实际社会贡献为导向,以业绩能力水平为依据。

三、组织领导

基础教育办公室成立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组。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工作组提交《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材料一览表》、《申报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到2017831日。

(二)材料审核

工作组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材料展示

资格审查结束,凡具有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集中公示三天。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四)评审推荐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申报人员述职、答辩,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五)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在附属中小学内部和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组织材料上报。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上传电子文档。

(二)《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附件5),A3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上传电子文档。

(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A3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上传电子文档。

(四)填写《申报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上传电子文档。

(五)附属中小学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完成材料初审,核实无误后填写《申报资格、表格信息审查呈报单》,签字盖章后,于201842日下班前由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基础教育办公室。

六、其他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截止到2017831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执行。

(三)经评定为常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按照吉林大学的相关规定,给予聘任使用。

联系人:姜海平15044134624、孙芳15144188060

  箱:214149631@qq.com

报送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鼎新楼C353

 

附件:

1.《吉林大学基础教育办公室关于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2.《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8号)

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4.《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5.《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

6.《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

7.吉林大学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8.《申报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9.《申报资格、表格信息审查呈报单》

 

吉林大学基础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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