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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校长备用人选自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

    根据我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工作实际,为加强和改进合作校领导人员管理,提升合作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经附属学校党委会研究,现就吉林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校长备用人选自荐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拔任用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校长备用人选4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合作方意见,对产生的校长备用人选适时酌情安排使用,暂未使用或不予使用的仍原岗任职。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任职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中层正职、校长助理等管理工作经历。

(五)应为吉林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在编在岗职工,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在综合分析自身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及优势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岗位性质和职责,自愿填报报名表---合作校校长备用人选选拔任用自荐表》见附件1并提交自荐报告,说明以往工作业绩、自荐理由和优势及工作设想,字数不超过2000字(《自荐报告有关要求》见附件2)。自荐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的《合作校校长备用人选选拔任用自荐表》和提交的自荐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2.附属学校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荐人员进行条件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自荐人员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3.选拔任用工作期间,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严禁拉票、助选等非组织行为;严禁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严禁跑风、泄露、扩散涉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严禁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权利等干扰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自荐报名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不清楚事项,可向附属学校党委咨询。

5.自荐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签字的《合作校校长备用人选选拔任用自荐表》及自荐报告(各2份)、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附属学校党委。电子版发至zhoulg@jlu.edu.cn

 

报名时间:截止1114日(星期四)下午4:00

报名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355

联系人:周丽歌  85167198

 

 

附件1合作校校长备用人选选拔任用自荐表》。

附件2《自荐报告有关要求》

 

 

  附属学校党委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