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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阅读次数:[]

各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5号)工作安排,经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吉林省第八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审推荐限额

(一)申报范围

目前在编在岗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

(二)推荐名额指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吉林大学附属单位的第八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2人。

(三)附属单位推荐办法

请各附属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各单位职称评聘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各附属单位最多推荐2人。

二、评审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公平择优竞争。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评审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为基础,以实际社会贡献为导向,以业绩能力水平为依据。

三、组织领导

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成立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组。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小学系列)》(附件2)、《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附件3)、《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制作《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材料册》;各附属单位确定申报人选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申报资格、表格信息审查呈报单》(附件5和《申报人员数据统计》(附件6等材料。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个人荣誉和成果材料有效期截止到2020831,论文、著作须为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

(二)材料审核

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进行展示。

(三)评审推荐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申报人员述职、答辩,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四)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在各附属单位内部和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异议并做出结论。

(五)组织材料上报。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小学系列)》(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各附属单位应指派专人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核实无误后填写《申报资格、表格信息审查呈报单》(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

(五)各附属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数据统计》(附件6),A4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以上材料,请于2020128日下午1点,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鼎新楼C353室)。

联系人:王博15948366676

  箱:bowang@jlu.edu.cn

六、其他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截止到2020831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执行。

(三)经评定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按照吉林大学的相关规定,给予聘任使用。

 

附件:

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5号)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小学系列)

3.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

4.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5.申报资格、表格信息审查呈报单

6.申报人员数据统计

7.吉林省第八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8.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9.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0.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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