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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领导选拔任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阅读次数:[]

根据我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进行合作校领导选拔推荐任用工作。

一、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拔任用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党组织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合作方意见,对选拔产生的党组织书记推荐安排使用。

二、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孩子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三、任职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五)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六)应为吉林大学基础教育系统在编在岗职工,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1.各单位向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公布岗位、职数及应聘人员需符合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将《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自荐表》(见附件)、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3月26日上午送交附属学校党委姚岚,附属学校党委进行资格审查。

(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

附属学校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主要谈推荐理由和人选优缺点。参加民主推荐考察谈话人员范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教师代表。已纳入民主推荐的人员须回避。

(三)确定考察对象

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情况为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充分酝酿研究,以差额或等额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召开附属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等额)。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直系亲属在同一单位、部门的重要岗位有垂直管理关系;违规补课等。

(四)考察公示任职

1.在附属学校党委网页公布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预告(五个工作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

2.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召开附属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人选。

3.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任职的,发文正式推荐任职。

附件:《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自荐表》

联系人:马忠正

联系电话:13843068698




                                                                              附属学校党委

                                                                           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