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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阅读次数:[]

各支部:

学校党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安排的通知》,现转发全文如下,请各支部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

 

                                         关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

    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宣讲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的二十大代表的宣讲安排

  (一)党的二十大代表、校党委书记姜治莹:

  给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党外人士代表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实施;

  (二)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化学学院教授于吉红:

  给教师代表作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党委宣传部配合实施。

  二、其他校领导的宣讲安排

  各位校领导须在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以党课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形式作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由各位校领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各位联络员配合实施。

    三、学校“宣讲团”成员的宣讲安排

    学校现已成立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校党委副书记韩喜平同志担任团长,由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洪明同志担任副团长。秘书处设立在党委宣传部。宣讲团成员由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相关教学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宣讲团将面向各院级党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校内各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各院级党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校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联系党委宣传部邀请学校“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

    (学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名单,校内通知将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安排面向学生的宣讲工作。

    四、宣讲要求

  (一)各院级党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讲工作,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加宣讲活动,切实做好时间、人员、内容和质量“四落实”,保证参加宣讲人员的全覆盖。

  (二)负责宣讲的各位领导、各位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备课,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吃透彻、讲清楚,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学校的事业发展上来。

  (三)请进行宣讲的各位领导、各位宣讲团成员在宣讲前一周内,将宣讲提纲或宣讲稿,报备至党委宣传部A708室。

  (四)请各负责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切实保障好宣讲场地、时间、人员和计划安排,确保各场宣讲活动的顺利开展。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4日